税务局有几个科室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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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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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5 20:44
税务局设有十二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此外,还包括两个事业单位和三个直属单位,即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以及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和税务一分局、税务二分局。
税务系统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区县级和科所级的多层次管理结构。在国家税务总局总局机构中,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单位构成了机构体系。
在省级税务局机关中,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国家税务总局总局目前暂不直接管辖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而是管理其余31个省级行政区。由于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目前还有五个计划单列市,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这些城市也由总局统一管理,使得总局管理的单位总数达到36个。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别中,税务机关也分为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下属单位。通常情况下,内设单位会依照总局的司局设立相关处室。
需要明确的是,税务局的征稽科和稽查科是不同的部门,各自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但都是税务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条,为了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并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将合并,共同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此外,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的征管效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将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