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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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16:53
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注意的四个问题如下:
(一)一般性的打架斗殴,没有不损伤人身健康或者伤害情节显著轻微,不属于故意伤害案件。
(二)故意杀人是因杀人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
(三)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
(四)对伤情程度介于轻、重伤边缘的案件,在处罚时要慎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