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吵架后放火烧衣服,为何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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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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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6 02:08
福建龙岩一男子与妻子因家庭感情纠纷发生争吵,怒烧妻子衣服,点燃衣柜衣服后离开现场到隔壁房间里喝酒。妻子灭火后火又复燃,导致过火面积3.6平方米,烟熏面积约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910元。永定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以放火方式故意焚烧私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为何烧妻子衣服竟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
放火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极有可能给公私财物造成巨大损失,更有甚者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具体到本案中,该男子与妻子争吵后放火烧衣服衣柜,还放任火势蔓延,显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对其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完全合理合法。
判三缓四需要坐牢吗?
所谓判三缓四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四年。如果在四年的考验期内依法矫正,则考验期满后无需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若在四年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也就是说,该男子目前是不需要坐牢的,但四年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的话依旧要坐三年牢。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案中,该男子的放火行为并未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犯罪情节较轻,并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减轻从宽处罚情节,所以法院最终对其判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