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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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06:16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的纳税人常常利用避税手段,将利润从高税收的居住国转移到避税地,对国家税收构成威胁。针对这一现象,发达国家在反避税立法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首先,他们制定限制避税性移居的法规,如德国,即使纳税人移居他国,如果仍与原国保持经济联系,未来十年内仍被视为税收居民,需继续缴税。这旨在防止纳税人逃避居民身份带来的纳税义务。
其次,为了打击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避税行为,发达国家坚持“独立竞争”原则,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利润法等方法进行调整,确保税收公平性。
针对避税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国通过立法,如美国的F分部所得规定,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相应法规,来限制国际避税行为的发生。
此外,为了防止税收协定被滥用,多数国家在税收协定中加入反滥用条款,采用排除法、真实法等多种方法,瑞士甚至制定国内法规专门应对这个问题。
资本弱化也是避税策略之一,各国通过规定债务与股本的比例限制,如美国的1.5∶1和加拿大的3∶1,来防止企业通过资本结构操纵纳税义务。
最后,防范国际避税不仅依赖于立法,还依赖于税务行政管理的强化。各国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包括强化纳税申报、会计审计、所得核定等制度,同时加强国际合作,通过税收情报交换来共同应对这一问题。
国际反避税是反税收避税中的重点一环,主要对象是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中普遍存在“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现象,使其目前反避税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