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典当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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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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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5 13:04
南京典当行业协会为促进典当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制定本自律公约,所有会员需共同遵守。
一、典当企业需深入学习和执行相关法规,提升遵纪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典当业信誉和合法权益,同时防范经营风险。
二、企业应主动接受国家及省经贸委、市商贸局、市公安局的监督,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化管理。
三、业务操作需严格遵循《典当管理办法》,不得超出经营范围,禁止吸收存款、集资及发放信用贷款等违规行为,且对收当物品有明确限制。
四、典当企业需积极参与打击销赃和诈骗犯罪,对于可疑物品及人员,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维护社会治安。
五、确保客户信息保密,查询当户和当物需有合法查询函,并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以保证合规。
六、典当企业需公开典当利息和综合费用标准,黄金折当价需明码公示,提供透明服务。
七、鼓励行业公平竞争,维护共同利益,避免恶性竞争,黄金拆当按市场85%的牌价执行。
八、典当利率和综合费率根据典当金额设有下浮标准,具体如下:质押典当金额不同区间,费率分别下浮10%至30%,财产权利质押可下浮25%;抵押典当则按金额区间分段下浮,最高可达30%。利息收取需符合国家规定,续当或部分续当则需重开当票并分别注明。
九、自律公约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典当企业需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权益。
十、全体会员应严格遵守公约,协会对违规行为将进行教育和配合监管机构处罚,重点针对违背《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公约于2007年全业代表会通过,自那时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