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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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9:04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的第二章着重于组织建设,强调了企业的责任与制度的完善。
首先,煤矿企业必须建立明确的区队和班组结构,制定定员标准,确保每个班组的基本配置。班组长作为关键角色,需以身作则,强化现场作业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无虞(第七条)。
班组内部,工会小组需设立群众安全监督员,且不得由班组长兼职,特聘的煤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由专业机构在生产一线班组中任命(第八条)。
煤矿企业需建立一系列严格的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涵盖班前班后会、交接班、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事故报告、学习培训、安全承诺、民主管理、绩效考核等(第九条)。这些制度的制定需经过职工大会讨论和工会协商。
同时,信息管理也十分重要,班组需记录质量验收、交接和隐患治理情况,确保记录清晰完整(第十条)。班组需建立从班组长到每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要实施全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目标分解到班组,并通过结构工资制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此外,企业需关注作业环境和安全设施的改善,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三条)。
班组应备有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班组长的指挥权和员工的紧急避险权利(第十四条)。班组民主管理机构的建立和民主活动的开展,确保职工在安全生产决策中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十五条)。
2012年6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煤行〔2012〕86号印发《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该《规定》分总则、组织建设、班组长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表彰奖励、附则8章44条,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