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确定如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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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3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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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3 08:44
01法人住所地实务中认定一般以法人主要办事机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02协议管辖约定的甲方住所地:一般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的认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登机地为住所地。
03主要办事机构变更,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4对于主要办事机构的认定需要考虑多重因素
主要办事机构认定的考虑因素:同时,营业面积的大小、办公场所的性质、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使用时间等均是*考量的因素。
05联系地址只有是主要营业机构地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有管辖权的协议管辖约定的住所地。
对于不同案情应当做不同的实际分析考量,若合同联系地址不能证明为合同签订时的主要办事机构,则不享有管辖权。若可以证明为主要办事机构,则依据法律规定住所地变更的以合同签订时的住所地人民*管辖。综合案件法人的办公机构的面积、使用性质、使用时间综合判断是否能成为主要办事机构。
但是依然可以向*起诉,对方不提管辖权异议则就享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