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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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2:18
土地使用税是由承租方缴纳的,如果持有土地的一方将土地出租,之后发生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应当是承租方的,因为承租方是土地的实际使用人,要根据土地使用面积和当地执行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双方可以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写清这方面的条款。一、土地使用税承租方缴纳还是出租方?
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也就是承租人为纳税人。纳税人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哪些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时候?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企业可以将不用的土地出租,而土地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土地使用税,这个税应当是承租方缴纳的,其要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如果同一块土地由多人承租,则应当按照各自所占份额缴纳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