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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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3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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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3 02:24
故意杀人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名,而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也经常引起争议,一些人认为自杀属于自杀者本身主观决定的行为,与其他人无关,那么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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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自杀为什么不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李永华律师解答:
教唆他人自杀,是指行为人故意用引诱、怂恿、欺骗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的行为。虽然我国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教唆他人自杀过程故意杀人罪,但是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却又类似的法律精神。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个司法解释虽然是针对邪教组织而言,但是它反映出最高司法机关对于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基本认可的。
李永华律师补充:
教唆他人自杀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一种情况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自杀后果,均构成犯罪。
第二种情况是行为人必须是出于利己或其它动机而教唆他人自杀的。
第三种情况是要求他人的自杀行为必须已遂或者虽然未遂但却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后果。
这些规定,尽管在具体内容上存在差别,但都将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从而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在我国,有关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刑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无论如何也不能等同于故意杀人的行为。
李永华律师补充:
所谓教唆自杀就是行为人在他人没有自杀意图或虽有自杀意图但是尚不坚定的情况下故意唆使他人实施自杀。在教唆自杀的场合,行为人虽然唤起了他人自杀的念头,但自杀者是否自杀还是决定于自己,他完全可以不接受教唆者的教唆,在生与死之间他有选择的意志自由。且教唆他人自杀与故意杀人在主观和客观要件上都具有本质的不同,主观方面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是希望或放任自己的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教唆他人自杀只是希望或放任自己的教唆行为能够引起或促进他人实施自杀行为,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杀人罪。
客观方面故意杀人的行为与死亡后果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在教唆他人自杀的场合,最终决定死亡后果的还是自杀者本人,教唆行为虽然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不能简单的把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作为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
李永华律师总结:
教唆他人自杀的,要知道不是对方自杀了对方就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的,要看实际的情况,有的就是单纯的教唆而已,即使对方死亡了,也没有任何的责任的,要珍爱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