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产权纠纷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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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4:34
几点参考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根据你所列出的事实来看,恐怕不是对你家很有利。根据《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八条规定,所有权归个人,这没错。但是这个个人显然是指当时建房子所实际登记的人也就是你奶奶,而不是后来变更登记的你爸爸。
2、《物权法》地三十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我父亲有权将房屋更名无需通知他们。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这个效力也是指以你奶奶名义建造的产权属于你奶奶的那个阶段的法律效力,而不是变更登记后属于你父亲的时间段。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你认为拿到了产权证,你父亲就一定是所有权人了,我以为这个理解有误。你再看物权法的第七条第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你父亲的兄弟姐妹一定认为他们也是合理维权。想想当初建房子的时间,90年,那时不仅房屋还没有实行商品化,而且上面你所提到两法还都没有制定,而现在和你家争房产的你父亲的兄弟姐妹显然不会在现在的形势下还持20年前的观点。更何况你奶奶并没有立遗嘱,口头遗嘱如果要成立必须有相当严格的形式要件的。我不能理解的是你家是在你父亲的兄弟姐妹不知情的前提下如何完成变更登记的,合法渠道吗?
对你们有利的两点是:“爸妈出资出力买材料”“ 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这也只能让你多分而不会是全部拥有。
你还需要了解一下继承法的内容。在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继承方式。你父母及他的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4:34
孩子,你放心,这所房子天津市河北区人民*第二次开庭的审判结果,你们一定会胜诉的,毋容置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4:34
你都弄清楚了
房子其他人没权利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