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如果“终本”后法院是不是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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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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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02:18
在法院的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案件会以“终本”方式结案。“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钱还没执行完毕,案件如果“终本”后法院是不是就不管了?
网友咨询:
案件如果“终本”后法院是不是就不管了?
律师解答: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律师补充: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记载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和住址;
(二)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八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