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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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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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2 23:39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网友咨询:
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使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3、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律师补充: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除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求非本人主要责任外,其他受伤情形不应当考虑受伤害职工的责任问题。实践中应主要考虑的因素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事故的发生是否与伤者工作职责或任务有关,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等。
“因工外出期间”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工作指派职工或者职工根据工作性质或者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以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开始到外出行为的终结这一段时间均属于“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往返在内的全部时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