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前赠与的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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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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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6 19:38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认定父母婚前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还是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一方父母赠与其子女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那么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就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具体说明是附条件的赠与,那么就应该认定为是父母一方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
父母赠与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区别对待。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黄某与李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在2016年1月登记结婚。婚前,黄某的父亲给付黄某30万元购买了一部新车,婚后,因黄某不会开车,便将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婚后,双方未实际共同生活,不久,就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但两人对上述车辆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提问:黄某父亲婚前赠与的汽车,登记在李某名下,该车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天津津辉律师事务所刘汝冰律师解答】
争议汽车应属黄某婚前财产。黄某父亲为其女儿结婚购买的车辆,在性质上属于陪嫁物,婚前陪嫁财产应属婚前财产。
一、《物权法》第23条、第24条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机动车登记并非设权登记,机动车的登记所有人并非一定是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车辆登记人和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当车辆登记人和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出资作为确认车辆所有权的依据。
本案中,该车辆是婚前黄某父亲出资为女儿购买的,该车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李某并不因此而当然的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二、将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也不构成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其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合同及其他形式来完成。其不仅要求有赠与行为,还需要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黄某父亲为其女儿黄某结婚出钱购车,并没有将该车辆赠与给李某的意思表示,故该车辆并非对李某的赠与,而是黄某父亲赠与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