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如何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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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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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23:25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应当为其工作的年限。约定服务期,以用人单位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如何约定服务期?
律师解答:
“服务期”协议是合法的,但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有着严格的条件:第一是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第二是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规则的本质,是限制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一般来说约定服务期的形式是订立服务期协议,写明公司花钱专门对劳动者进行了何种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需要在提供满多少年服务期之后方可离职、提前离职的违约金等事项。服务期协议最好是书面形式,方便举证,双方也要有落款签章,否则容易被法院否认其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专业技术培训是用人单位委托具有培训或者教育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培训,并且支付了相关的培训费用,而且培训费数额应当是比较大额的。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单位社会保险费、单位公积金,因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应认定为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