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资深专利人帮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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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23:28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且申请文件的撰写及手续的办理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才能够获得专利权。
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23:29
从你的问题里获知:
(1)现有技术中的同类产品具有某个零件A,该零件A设于产品下部某个位置。
(2)目标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方案中,为实现和现有技术一样目的而采用了零件B,零件B与现有技术中零件A的工作原理相同,但两者的形状明显不同,并且零件B设于产品上部某个位置。
是否能用现有技术无效掉目标实用新型?这个有几种具体情况,每个情况具有不同的可能性:
(A)零件B的形状不能基于技术常识从零件A经过简单的等效变换而来,或由于零件B的形状和安装位置的不同而使得性能明显改善,达到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这种情况下,目标实用新型具有创新,无效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B)零件B的形状能基于技术常识从零件A经过简单的等效变换而来,或由于零件B的形状和安装位置的不同并未使得性能明显改善,也没有其他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这种情况下,目标实用新型不具有创新,无效成功的把握极大。
最后,宣告专利无效是否能获得成功其实也要看操作技巧,否则虽然是(B)情况,却因为请求无效理由的叙述不清,而目标专利权人又能积极应对合理抗辩,最终导致无效不成功。总之就是要把握主动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23:29
看它申请的是什么专利了。如果是实用新型,确实具备了申请的条件。也能授权。
其实你要无效它,你的根据就是下面零件放上面,是本专业人员很容易想到的。
而估计他的反驳理由是,这种改动不是很容易想到,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谁最后说赢了,谁就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