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分析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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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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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0:31
1、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如何处理?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理?应该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3、车辆管理所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是否有效?无效。
4、机动车的登记分为哪几种?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5种。
5、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哪些情形,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未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6、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的,除应当填写申请表和交验机动车外,还应当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免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除免检车辆外,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进行哪些特别审查?
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
8、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牵引车和挂车是否可以使用一副号牌?
不可以。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9、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在变更后几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后十日内。
10、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的,是否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1、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2、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申请转出前,是否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是。
13、申请机动车转出的,应当核发有效期为几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30日。
14、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几日内将转出的机动车转入住所地车辆管理所?30日。
15、机动车所有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时,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明?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也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16、发动机型号不同,是否可以办理变更登记?
不可以办理,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17、具有哪些情形,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18、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姓名、联系方式变更的,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但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19、申请备案事项,车辆管理所受理后如何办理?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20、因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备案的,车辆管理所受理后应当如何办理?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2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几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三十日。
2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是否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是。
2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能否办理转移登记?不能。
24、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什么手续?
办理申请抵押登记手续。
25、机动车抵押权消灭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什么手续?办理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26、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受理注销申请后,应当审查哪些证明、凭证?
《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27、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或者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是。
28、报废的哪些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
29、申请注销登记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如何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30、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具有哪些情形,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愈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1、机动车被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是否可以办理注销登记?不予办理。
32、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是。
33、补发、换发机动车号牌,可以改变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34、补发、换发机动车号牌期间,车辆管理所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什么凭证?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5、未销售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办理什么手续?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36、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是否可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可以。
37、机动车需要在本行驶区域内临时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几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十五日。
38、机动车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几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三十日。
39、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几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九十日。
40、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几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十五日。
41、具有哪些情形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领不超过三次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未销售或者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4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几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三个月。
43、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哪些证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4、大型载客汽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可以。
45、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是否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可以。
46、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47、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
48、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吗?可以代理申请除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外的其他登记和业务。
49、机动车所有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委托代理人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50、代理人审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向车辆管理所提交代理人的哪些证明、凭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51、《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所称“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包括节假日吗?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52、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最长有效期“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不包括节假日吗?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53、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车辆管理所如何进行监督解体?(一)应当派人现场监督;(二)制作客车车身或者货车车架切割解体前、解体后以及包含车辆识别代号部件的照片;(三)将照片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并由民警签字。
54、车辆管理所应当每季度公告一次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信息,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机动车号牌号码;(二)机动车号牌种类;(三)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四)登记证书编号;(五)车辆识别代号。
55、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经人民法院调解、判决、裁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是否需要审查原始来历证明?不审查原始来历证明
56、2004年4月30日以前注册的机动车档案资料不齐全,经核定不属于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等嫌疑车辆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是否应当退档?应当办理转入,不得退档。
57、机动车登记被撤销,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审查什么?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58、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什么?审查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9、无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哪些材料,补建的机动车档案无效?
出具的批准补建档案的文件和核对公函。
60、机动车档案从注销登记之日起保存几年后销毁?保存两年后销毁,但属于撤销机动车登记的,应当保存三年后销毁。
61、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嫌疑车辆又不能立即排除嫌疑的,是否可以暂扣嫌疑车辆?
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嫌疑车辆。
62、业务导办、数据录入、制发牌证、档案整理等工作可以由聘用人员承担吗?可以。
63、业务受理、资料审查、机动车查验工作,可以由聘用人员承担吗?不可以。但可以按规定在民警监督下执行。
64、车辆管理所应当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满的几个月前,通过信函、手机短信或者向社会公告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二个月。
65、车辆管理所应当在机动车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后的几个月内,通过信函、手机短信或者向社会公告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二个月。
66、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核哪些证明办理变更备案?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能够确认该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
67、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是什么时间实施?
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6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70、机动车的定义是什么?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
71、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的乘坐人数是否包括驾驶人?包括驾驶人。
72、机动车按使用性质可分为哪几类?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大类。
73、校车属于营运性质还是属于非营运性质?
非营运性质。
74、车身颜色分为哪几种?分为白、灰、黄、粉、红、紫、绿、蓝、棕、黑10种。
75、机动车检验员应当获得什么资格方可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应当获得查验员资格证书。
76、如何审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审查是否有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签章,确认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是否齐全及制动、灯光等主要安全项目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77、监销报废解体的机动车时,如发现车辆的五大总成不齐全,怎么办?应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予以说明,但车身/车架缺失时应认定为车辆缺失。
78、监销报废解体的机动车时,应查验什么?
应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是否齐全。
79、机动车的五大总成是什么?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
80、安装机动车号牌,是否允许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不允许。
81、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愈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什么程序?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82、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什么地方?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83、哪些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的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
84、哪些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85、在办理机动车哪些业务时,不需要确认机动车?
抵押、注销抵押登记。
86、哪些车辆不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大型载客汽车和涉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8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是什么?《组织机构代码》。
88、对机动车所有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如何告知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89、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什么?
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90、九座以上非营运车报废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报废年限是10年,可以延缓10年,强制报废年限为20年。
91、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是如何规定的?报废年限是8年,不可以延缓,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
92、轻型货车、大型货车报废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报废年限是10年,可以延缓5年,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
93、除正三轮摩托车外的其它摩托的报废年限是如何规定的?报废年限是8-10年,可以延缓3年,强制报废年限为11-13年。
94、已达到报废年限但未办理延缓报废手续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如何处理?应当按照报废汽车的有关规定处理。
95、什么叫非营运的机动车?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
96、营运载客汽车从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其安全技术检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5年内每年检验1次。
97、哪些车辆从注册之日起的6年内每两年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98、营运性质的车辆包括哪些机动车?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货运、租赁的机动车。
99、机动车的唯一性确认是指什么?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100、二手车的含义是什么?是从办理注册登记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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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0:29
失聪可以按伤害鉴定要求赔偿呢~
上法律快车看看吧~ 那里N多律师,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小意思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0:29
法院受理伤害罪是要求提供轻伤以上的伤情证明,且我国法律是没有过失致人伤害罪这个罪名的,针对伤害罪的,有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伤害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结果有四种:轻微伤、轻伤、重伤和死亡,而且过失致人伤害的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以上才构成犯罪。
如果要提起诉讼,我觉得用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最好,因为
1.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即致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的损害,主要是表现在,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虽然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是致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者丧失,比如视力、听力降低等
2.如果行为人主管上明显具有轻伤的故意,但是由于过失造成他人重伤,仍然以故意伤害罪论处。陈老师打何某的时候,是应当知道会给何某造成伤害,是具有轻伤故意的,但是由于过失他打到了何某的耳朵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
你可以直接去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起诉,要带上伤残鉴定证明材料,有专门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找公安机关鉴定。
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好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下,不然找司法局的法援科也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0:30
陈老师的行为应该触犯了刑法,构成了过失致人伤害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0:25
首先陈老师在教育同学方法是不正确,他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56至58条规定。当老师的应当以说服教育,不能以强暴;欺压手段来对付同学的违法行为,如果其同学受到了其他刺激,当老师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