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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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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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02:27
非法居留是指在中国居(停)留的外国人,未在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的有效停留期内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说到非法居留,大家往往把它和逾期停留、签证逾期划上等号。其实这是片面印象,非法居留既包含超出时间的停留居留,也包含了超出空间的停留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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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应如何处罚?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较重行为(1)非法居留七日以上的;(2)因非法居留被处罚后,在华居留期间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律师补充: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➁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➂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➃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警察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护照法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受理。出入境办案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在执法过程不得少于两人。出入境办案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出入境办案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出入境办案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