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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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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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17:45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审核 一、必备要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亳州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3年以上,或市委市政府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无房或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以下;
(四)夫妻双方没有以房改价购买公房,没有参加集资建房,没有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没有领取住房补贴,没有利用单位土地自建住房,没有占用单位公房;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事程序: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它证明文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七天。公示后有投诉的,由房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核实无误的,开据购房证明;
(三)购房人持购房证明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按照2-3人家庭选购70平方米以下,4人及其以上家庭选购9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选购经济适用住房,或按照购房人级别享受标准选购经济住房。
三、文件依据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
四、承诺时限 时限十五天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上传时间:2011-1-13 17: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