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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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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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00:13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确保了检察工作的高效运行。以下是各科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的执行,安排重要会议和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以及信息、机要和文件传递工作。此外,他们还负责统计、档案管理、保密、文印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监督工作,以及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政治处作为党组的办事机构,负责会议记录、党组决定的执行和检查,组织干警的政治学习,传达党的决议和政策,开展思想教育,管理干部人事,组织业务培训,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同时活跃干警精神生活和负责新闻报道宣传。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设施和院落的管理,行政和业务经费的管理,车辆、武器装备的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和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资产管理、接待服务和食堂管理等日常后勤保障。
侦查监督科负责审查逮捕案件,指导侦查,确保程序合法,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同时也参与社会治安和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公诉科负责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监督侦查和审判活动,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反贪污贿赂局负责接收控告、审查案件,立案侦查,并与外地检察院协作,同时注重预防职务犯罪。
渎职侵权检察局处理渎职侵权案件,监督法律执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申诉案件的审查,提出抗诉意见,维护司法公正,以及开展公益诉讼和法律宣传工作。
监所检察科监督监管活动,预防重新犯罪,对羁押人员进行教育,并处理相关申诉案件。
控告、申诉科处理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注重举报工作的保密和透明度。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综合文秘和人大报告的起草,开展调研,为检察委员会提供支持,以及参与宣传工作。
信息管理科则负责全院的网络和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