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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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4:21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起诉状的*没有管辖权等情况,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一、*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审理民事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驳回诉讼后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上一级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不同,当事人上诉是行政诉讼引起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唯一动因。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2、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能够提出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上诉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当事人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申请行政诉讼上诉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上诉人必须适格,其次上诉人要不服一审判决,最后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出上诉。当事人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半个月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