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新规解析-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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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0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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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22:28
会计师,特别是新入行的,在处理银行询证函时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
(1)可能会遗漏函证事项;
(2)可能因为急于拿到函证而遇到银行只能邮寄的情况;
(3)银行可能要求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章、介绍信等;
(4)银行回函可能使用自己的模板而忽略原函证内容;
(5)加盖的章可能五花八门,如财务专用章、人名章或公章,以及是否需要盖骑缝等。
为了确保准确,会计师需要获取银行对账单,逐一核实各种借款、担保事项,并询问银行要求,制作函证控制表,包括函证事项、银行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发函联系人及电话、函证方式、函证进度等。同时,定期催收和跟进也是必要的。
银行询证函对于夯实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它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对于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师与银行的合作并不愉快,标准也不统一,造成时间和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发布非常及时和必要。
该指引由财政部、中国银*于2020年8月10日联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银行函证程序,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回函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询证函。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需在官方网站公布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及地址,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函证回函工作,并于2023年1月1日前实现集中处理。
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并印发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额外要求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不得拒绝受理注册会计师按照要求实施的跟函或邮寄银行询证函。
该指引还对银行询证函的格式、填写方法、取数口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以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理解注册会计师的函证需求,提高回函质量。
总之,该新规旨在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