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05: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23:02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情况。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则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需遵守本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作的归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原有房屋装饰装修,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需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需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或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