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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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0:43
嘉兴失业金如何领取?来这里看看吧。市就业局有关人士提醒:失业人员应自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持相关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的每月12日到14日(遇节假日顺延),持《失业人员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就业指导及失业保险金签字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只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的,在办理了申请补领手续后,可以向后顺延一个月发放,两次以上未领的,视同重新就业。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从2011年4月起,全市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812元,医疗补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元,计划生育补助金标准提高到2436元。参考资料:http://jiaxing.19lou.com/forum-778-thread-11080134579301724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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