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立案关押多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07:5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2:56
经侦大队立案的情况下,一般关押10天至15天后就需要转入审查起诉环节,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那么应当在关押的期限届满前,释放当事人,并说明相关情况。
一、经侦大队立案关押多久?1、经侦大队立案的时间是7天,*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经侦大队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7天,*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况下,*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
二、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机关的拘留和人民*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经侦大队对于涉及到经济犯罪的诉讼案件是可以进行立案侦查处理的,但相关情况是需要区分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涉案金额巨大的,是需要审查起诉和司法判决的,如果不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那么是可以直接按照行政处罚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