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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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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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对于醉酒引发的寻衅滋事行为,其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若存在随意地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并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我们应予以审查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导致至少一名受害者轻度受伤或二名受害者轻微受伤;
(2)引发了包括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内的不良事件;
(3)无休止地多次实施此类行为;
(4)使用凶器进行随意殴打他人;
(5)对包括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人口、老年人群体、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实施随意攻击,影响极其恶劣;
(6)在公共场所进行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且已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最后,其他所有情节恶劣的类似事件亦应受到检举和调查;
其次,如果存在持续性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破坏性行为,并且,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我们同样应该给予审查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屡次进行本条所指的相关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影响;
(2)携带凶器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
(3)对精神不正常的人士、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恶劣行径,并已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
(4)引发了包括精神失常、自杀等在内的严重后果;
(5)对他人的日常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严重干扰;
(6)其他所有情节恶劣的类似事件也应成为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再者,以强行方式获取、占有或者毁灭公用财产、私人财产,擅自改变社会秩序,所有这些不当行为,只要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我们应同样加以审视和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1)通过强行手段获取、占有公共财政财产价值达到1000元,或者任意毁损或占有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
(2)长期重复实施上述行为,给社会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3)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夺取、占有精神不健康的人群、残疾人、漂泊流浪的人群、老年人群体、孕妇、未成年人等人的财产,已经产生了极其惨重的社会影响;
(4)导致了包括精神失常、自杀等在内的严重后果发生;
(5)严重干扰了他人对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6)其他所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类似事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火车站、轮渡港口、飞机场、医院、百货商店、游乐园、影剧院、展览会、体育馆或者其他大型公众场所发生了聚众喧闹、煽动性的行为,我们应对公共场所的性质、该活动的重要性程度、以及有多少观众参与、当次聚众闹事的时间、该行为对于公共场所造成的影响广度和深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综合判断是否已经对公共场所秩序构成了严重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