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纸通关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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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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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20:39
为了提升海关监管和服务效率,海关总署宣布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一项创新举措——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这项改革旨在通过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根据进出口货物的风险等级,采用信息化技术,摒弃传统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提交方式,直接对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化审核和处理,实现便捷通关。
首批试点海关包括北京海关(空运进口)、天津海关(海运进口)、上海海关(海运进出口)、南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杭州宁波转关进出口、福州海关(对台贸易)、青岛海关(海运出口)、广州海关(空运出口)、深圳海关(陆运口岸出口)、拱北海关(陆运口岸进口)以及黄埔海关(陆运转关)等。
参与改革的企业需为海关管理类别为AA类或A类的进出口企业和报关企业。经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核并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企业可以在指定海关范围内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报关企业代理报关时,也需符合无纸化条件。企业申报时,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并在申报时同步发送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
对于符合条件的AA类企业,可以暂存单证电子数据,但在货物放行10日内需发送。AA类企业且符合单证暂存条件的,无需发送,须自行保管相关单证。查阅和复制电子数据档案仍按现有规定执行。许可证件和未选择电子支付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无纸化作业方式。报关单如有修改或撤销需求,可通过电子口岸系统进行操作。
自2012年8月1日起,此项改革开始试行,各相关单位需根据公告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顺畅的通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