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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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6:14
民间资本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国有资本和*资本之外的第三大金融力量,其潜力巨大。尽管目前民间金融总量约为3000亿元,相较于庞大的居民储蓄存款(8万亿)和民间资本(12万亿),现有的资本市场并未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因此,探索民间资本的多元投资途径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推动民间金融的公开化和合法化是重要途径。可通过使基金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等民间金融形式取得合法身份,由银行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对于那些运营良好、资本充足且履约率高的私人金融机构,可逐步转为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实施严格监督和管理。
其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机构也是策略之一。例如,民间资本可以以股份合作形式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组建,或改造农村信用社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江苏无锡等地的成功实践表明,这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提供了实践路径。
民营银行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形式是增量改革的有益尝试,能促进市场竞争和国有银行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合理选择发展时机、地点、规模,以及强化对民营银行的监管。
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则是利用银行系统中闲置的民间资本进行经济建设的方式。通过信托基金,居民储蓄可以转化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同时调整所有制结构和融资方式,达到双赢效果。
发行企业债券是另一种融资方式,相比股权融资,它更受效益好的企业的青睐。这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结构,使企业能更有效地运用资金,提高经营效率。
最后,发展三板市场是进一步激活民间资本的有效手段。三板市场旨在弥补主板和二板市场的不足,促进民间资本的增值和企业股权的流动,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平衡资金供求。
国外多将民间金融民间金融(Informal Finance)界定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是指在*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就是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这一定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际接轨。按照这个定义,在西方国家金融系统中居主体地位的是民间金融,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