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香港公司必知:香港公司税种及香港公司做账报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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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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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06:10
香港因其自由经济体地位而享有国际声誉,以税种少、税率低著称,其税制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仅对源自香港的收入征税。主要税收法律是《税务条例》及其附例《税务规则》,课税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香港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利得税适用于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的利润的人士。薪俸税针对在香港产生或在香港地域内获得的收入,包括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居民、或拥有香港工作证的外籍人士。物业税则针对物业的租金收入,对所有用于出租的香港物业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不征收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遗产税,且自2006年2月起,除烟酒等特殊品外,不再征收资本增值税。2024年2月28日起,撤销物业交易缴付额外印花税、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
判断一个实体是否需要在港缴纳利得税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香港经营业务、从经营中取得利润且利润来源于香港。利润来源地判断通常基于服务提供地点、活动执行地、物业所在地、贷款借出地点及证券或期货买卖合约生效地点。
香港税务制度鼓励国际人士在港注册成立公司,以离岸经营方式进行国际性贸易和商业活动。关于报税时间,新成立的香港公司一般在自成立的18个月内首次报税,首年报税的财政年度跨度通常在12-18个月。非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则在第一次做账时间起后的12个月内报税。实际做账纳税和离岸豁免是两种主要的报税方式,分别适用于在香港实际经营的公司和离岸经营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