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前需要先进行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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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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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0:1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那么行政诉讼前需要先进行复议吗?
网友咨询:
行政诉讼前需要先进行复议吗?
律师解答:
1、行政诉讼前不一定要先进行复议。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
3、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律师补充: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