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借款责任认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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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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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0 23:56
1.在一般的情形之下,借款合同或者借据中的借款人即被视为合同的签署方,应当承担债务偿还的法定责任。
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基本法则,合同效力仅能在签署此项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签订之外的第三者则没有约束力。
2.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共同签订借款合同,并且实际把借款交付给第三者使用的话,依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将成为借款合同的相对方,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3.若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明确揭示了实际使用人(名义借款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存在,各方的真实意愿仅仅是借用名义借款人的名义而已,名义借款人在此过程中未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行为,且也不在借款活动中所获得任何经济利益,那么应得以认定实际使用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款人,并有必要承担其责任和义务去偿还债务。
4.在名义借款人已然偿还借款之后,可以选择向实际借款人行使追索权,将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别于其他案件另行处理,依据法律规定向实际借款人提出主张并进行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