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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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0:36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重症医学科需设立在适宜的场所,配备与其功能相匹配的设备与设施,以及一支专业且训练有素的医疗团队。医护人员需具备重症医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医生与床位比例应达到0.8:1以上,*与床位比例需不低于3:1,医疗辅助人员数量根据需要配置,如有条件,可配备相关设备和技术维护人员。
第八条 重症医学科应设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主任医师,负责全面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控制。*长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有3年重症监护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的管理才能。
第九条 必不可少的设备配置是危重症患者救治的保障,包括各类监测和治疗设备。
第十条 医院其他科室需提供技术支持,如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等影像检查,以及生化和细菌学实验室检测。
第十一章 病床配置需合理,*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占医院总数的2%至8%,使用率应保持在75%左右。当全年使用率超过85%,则需考虑扩大科室规模,同时确保每日至少保留一张应急床位。
第十二条 每张重症医学科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与床之间的间距应大于1米。每个病房应设有单间,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以隔离收治特殊病人。
第十三条 重症医学科应设在便于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且与手术室、医学影像科、检验科和输血科等紧密相连,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我部印发了《关于在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