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环卫扫地工人有没有权利休假?国企工作十几年没有休过假,患病和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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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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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02:37
以下是我单位关于各类假期的管理规定(节选),按照国家规定,各行各业应该大同小异,具体数据不太一样罢了,给你对照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事假
1、 连续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事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
2、 事假期间,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减月度绩效工资,年累计超3天的扣减超出天数的年终奖金。
3、 经单位同意在职学习的员工请假上课、考试的,不扣减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
4、 事假期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
(一)在岗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或者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本人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员工的父亲或母亲与员工的配偶同住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二)探亲假期
1、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且同配偶、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和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2、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合并使用的一次给假45天。凡符合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的,探亲假应在当年一次性休完,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休假的,经批准后可存续到次年,超过次年,自行作废。
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可在4年中的任何一年休探亲假。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56天(难产、双胞胎70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待遇。
5、探亲假根据实际路程给予相应的路程假,往返路程假最多不超过3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探亲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各种福利保险待遇不变,休假期内效益工资、奖金按50%发放。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限火车硬卧以下)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员工本人月标准工资30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责。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配偶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往返路费。员工本人当年即不能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员工在工作地结婚,给予3天婚假;如配偶工作地点在外地,需到配偶所在地结婚的,另按实际路程给予相应的路程假。男员工在25周岁以上、女员工在23周岁以上初婚的,可另外给予晚婚假,时间不超过12天。婚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婚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各种福利保险待遇不变。车船费等自理。
产假
已婚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3天。
(一)女员工享受的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的,可将产前假不足的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的,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三)已婚女员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男员工在26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可享受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
(四)女员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可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非计划生育政策内的流产可准假休息,但待遇按病假处理。
(五)产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各种福利保险待遇不变。
社会保险机构核发并转入单位的生育保险金,其中工资部分超过产假期间单位已发工资的,超过部分连同其他津贴由单位发给员工本人。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的,可给予1-3天丧假。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实际路程给予相应的路程假。丧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各种福利保险待遇不变。车船费等自理。
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病假)。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的确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病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全年病假时间不得超过医疗期。超过医疗期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执行病假医疗期,必须经区、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病假医疗期从病假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第二十二条 病假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按如下表标准执行:
序号 年病假时间 病假医疗期工资待遇标准
岗位工资 效益工资 奖金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
1 1天-3天 全额 享受病假期间60%的绩效工资 享受病假期间65%的绩效工资 全额
2 4天-15天 全额 享受病假期间50%的绩效工资 享受病假期间55%的绩效工资 不享受病假期间的奖金
3 16天-1个月(含) 全额 享受病假期间40%的效益工资 享受病假期间45%的效益工资 不享受病假期间的奖金
4 1个月-2个月(含) 全额 享受病假期间30%的绩效工资 享受病假期间35%的绩效工资 不享受病假期间的奖金
5 2个月-3个月(含) 全额 享受病假期间20%的绩效工资 享受病假期间25%的绩效工资 不享受病假期间的奖金
6 3个月-4个月(含) 全额 享受病假期间10%的绩效工资 享受病假期间15%的绩效工资 不享受病假期间的奖金
7 4个月以上 全额 无 不享受病假期间的奖金
注:1、病假医疗期内的工资扣款只扣减工作日的工资、奖金。
2、病假期间实发工资不低于贵港市最低生活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病假期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按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按同岗位人员享受。
第二十四条 实际工作年限的认定。员工能够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均可认定实际工作年限:
(一)劳动局开具的证明;
(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凭据;
(三)国营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一个月份内,累计病假医疗期时间在15天以上(含15天)的,或员工连续两个月病假医疗期时间累计在30天以上(含30天),影响所在岗位工作的正常开展,企业可以调整其他人员接替病假人员的工作。病假人员销假上班后,可按照员工实际情况协调调整其他岗位工作。
工伤假
第二十六条 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按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给予的工伤医疗期。工伤假根据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视伤情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伤情严重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
(一)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工伤员工。
(二)工伤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员工工伤假必须报市局(公司)批准。
(四)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鉴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待遇对待。
第二十七条 工伤假期间,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原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伤残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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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02:32
可以确定的告诉你,有的.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适用于劳动法及劳动法的组织及个人,都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在国企,当然也适用于这些法律.因工负伤,是工伤,需申报工伤.有工伤假.单位负责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患病有病假,也有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各地规定不一样.70% 60%,你可以打12333问一下.12333是劳动保障电话.有问题,问他们就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2:36
你说的这些当然都有,只是没有执行罢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2:38
环卫扫地工人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患病和因工负伤依法享有病假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休息休假等权利的情形,你可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2:39
以下是我单位关于各类假期的管理规定(节选),按照国家规定,各行各业应该大同小异,具体数据不太一样罢了,给你对照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事假
1、 连续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事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
2、 事假期间,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减月度绩效工资,年累计超3天的扣减超出天数的年终奖金。
3、 经单位同意在职学习的员工请假上课、考试的,不扣减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
4、 事假期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
(一)在岗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或者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本人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员工的父亲或母亲与员工的配偶同住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二)探亲假期
1、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且同配偶、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和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2、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合并使用的一次给假45天。凡符合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的,探亲假应在当年一次性休完,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休假的,经批准后可存续到次年,超过次年,自行作废。
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可在4年中的任何一年休探亲假。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56天(难产、双胞胎70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待遇。
5、探亲假根据实际路程给予相应的路程假,往返路程假最多不超过3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探亲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各种福利保险待遇不变,休假期内效益工资、奖金按50%发放。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限火车硬卧以下)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员工本人月标准工资30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责。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配偶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往返路费。员工本人当年即不能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员工在工作地结婚,给予3天婚假;如配偶工作地点在外地,需到配偶所在地结婚的,另按实际路程给予相应的路程假。男员工在25周岁以上、女员工在23周岁以上初婚的,可另外给予晚婚假,时间不超过12天。婚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婚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各种福利保险待遇不变。车船费等自理。
产假
已婚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3天。
(一)女员工享受的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的,可将产前假不足的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的,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三)已婚女员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男员工在26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可享受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
(四)女员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可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非计划生育政策内的流产可准假休息,但待遇按病假处理。
(五)产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各种福利保险待遇不变。
社会保险机构核发并转入单位的生育保险金,其中工资部分超过产假期间单位已发工资的,超过部分连同其他津贴由单位发给员工本人。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的,可给予1-3天丧假。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实际路程给予相应的路程假。丧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各种福利保险待遇不变。车船费等自理。
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病假)。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的确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病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全年病假时间不得超过医疗期。超过医疗期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执行病假医疗期,必须经区、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病假医疗期从病假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第二十二条 病假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按如下表标准执行:
序号 年病假时间 病假医疗期工资待遇标准
岗位工资 效益工资 奖金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
1 1天-3天 全额 享受病假期间60%的绩效工资 享受病假期间65%的绩效工资 全额
2 4天-15天 全额 享受病假期间50%的绩效工资 享受病假期间55%的绩效工资 不享受病假期间的奖金
3 16天-1个月(含) 全额 享受病假期间40%的效益工资 享受病假期间45%的效益工资 不享受病假期间的奖金
4 1个月-2个月(含) 全额 享受病假期间30%的绩效工资 享受病假期间35%的绩效工资 不享受病假期间的奖金
5 2个月-3个月(含) 全额 享受病假期间20%的绩效工资 享受病假期间25%的绩效工资 不享受病假期间的奖金
6 3个月-4个月(含) 全额 享受病假期间10%的绩效工资 享受病假期间15%的绩效工资 不享受病假期间的奖金
7 4个月以上 全额 无 不享受病假期间的奖金
注:1、病假医疗期内的工资扣款只扣减工作日的工资、奖金。
2、病假期间实发工资不低于贵港市最低生活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病假期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按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按同岗位人员享受。
第二十四条 实际工作年限的认定。员工能够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均可认定实际工作年限:
(一)劳动局开具的证明;
(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凭据;
(三)国营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一个月份内,累计病假医疗期时间在15天以上(含15天)的,或员工连续两个月病假医疗期时间累计在30天以上(含30天),影响所在岗位工作的正常开展,企业可以调整其他人员接替病假人员的工作。病假人员销假上班后,可按照员工实际情况协调调整其他岗位工作。
工伤假
第二十六条 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按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给予的工伤医疗期。工伤假根据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视伤情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伤情严重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
(一)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工伤员工。
(二)工伤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员工工伤假必须报市局(公司)批准。
(四)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鉴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待遇对待。
第二十七条 工伤假期间,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原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伤残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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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02:34
你说的这些当然都有,只是没有执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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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02:36
可以确定的告诉你,有的.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适用于劳动法及劳动法的组织及个人,都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在国企,当然也适用于这些法律.因工负伤,是工伤,需申报工伤.有工伤假.单位负责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患病有病假,也有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各地规定不一样.70% 60%,你可以打12333问一下.12333是劳动保障电话.有问题,问他们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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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02:36
环卫扫地工人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患病和因工负伤依法享有病假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休息休假等权利的情形,你可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