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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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3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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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3 00:09
昆明市为了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制定了一项条例,旨在弘扬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条例强调,老年人在创造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中曾立下汗马功劳,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做出了贡献,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关爱。
明确规定,本条例所指的老年人,指的是在昆明市居住,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公民。
保护老年人权益不仅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需在其职责范围内,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每个公民都应展现出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心,自觉维护他们的权益,特别是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亲属,必须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上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支持,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同时,老年人自身也应保持尊严,遵守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处理家庭关系时,他们需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家庭和睦。
特别地,每年农历九月九日,昆明市将这一天定为敬老节,各级政府和单位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尊老、爱老的活动,以此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