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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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5:43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最高人民*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