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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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5:40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被撤销都是由*对仲裁的一种司法监督,但是具体区别在两者提出的请求当事人是不同的,还有请求的期限和管辖*也不同,同时申请的法定理由也是不同的,所以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被撤销区别是什么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其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被撤销都是由*对仲裁的一种司法监督,在撤销的程序当中如果可以重新仲裁的,必在一定期限内才能重新仲裁,但是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程序,*则不能再要求进行重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