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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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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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9 01:16
1997年4月29日,《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是在多边框架内谈判达成的,旨在消除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首项裁军协定。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一切有关化学武器的发展、生产、获取、保有、储存、转让和使用。它要求缔约国在10年内销毁其控制下的化学武器和生产设施,以及可能遗留在其他缔约国领土上的化学武器。
该公约于1992年9月13日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开放签署。至1997年10月31日,已有65个国家批准该公约,使其在第六十五个国家交存批准书后的180天,即1997年4月29日起生效。截至2023,已有87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中国于1996年12月30日批准了该公约,并于1997年4月25日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成为原始缔约国。
1997年5月24日,第一次《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大会在荷兰海牙闭幕,会上成立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该组织由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处三个主要机构组成,总部设在海牙。大会期间,88个批准国代表选举产生了41个成员国的执行理事会。
化学武器因其优越的“效应比”而成为重要的作战手段,但受制于自然条件,且效果取决于敌方防护装备和训练。美国和俄罗斯是全球最大的化学武器库拥有国。国际社会长期致力于禁止化学武器的生产和使用。自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相关宣言起,禁止化学武器一直是国际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