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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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3:43
当学生遇到以下情况,将需要按照规定休学或进行其他学籍管理:
休学期间,学生需在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待遇,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并且不得擅自上课或考试。
复学方面,第三十三条规定,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前两周申请,伤病学生需提供医院证明,其他原因休学者需提供相关表现情况证明。复学后,学分可继续有效,但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者将被取消复学资格。
对于学分不足、需要转下年级学习的学生,如课程重修过多或未完成必修课学分,需经过审批手续后才能调整。而达到退学标准的情况包括超时学习、多次警告、未办理复学手续或健康问题等,需填写退学审批表,经学校决定后执行。
退学后的善后事宜包括办理离校手续、户口迁移、特殊情况的疾病患者由家属领回等,退学者将获得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