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申请了还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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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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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08:23
一、关于民法典中所确立之离婚判决之后可否再度提起诉讼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法庭作出批准离婚的判决,此类判决已宣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法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诉;
其次,若法庭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或调解后实现和解的离婚案件,如果未出现新的情况及理由,而原告诉求在半年之内再次提起诉讼,则不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于如下几种情况下的起诉,将按照相应的情况规定给予不同的处理方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若涉及到行政诉讼领域,需告知原告转向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已签订了书面的仲裁协议并选择申请仲裁,且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亦须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3.若是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纠纷,须告知原告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解决;
4.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须告知原告前往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申诉;
5.对于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已生效的案件,若当事人在此基础上再次提交申诉,但法庭已准许其撤诉的裁定事项则不在此列;
6.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期间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案件,如在此期间内提起申诉,则不予受理;
7.在裁判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如果未能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且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出申诉,则同样不予受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原告有权被判决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原告清楚地指明了被告的身份;
(三)原告明确提出了其具体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提起诉讼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围,并且属于受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