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3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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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5 18:39
丹东市为了提升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互济和风险抵御能力,以及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根据省厅和省财政厅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如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对工伤保险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负责基金征缴、扩面及目标管理,确保基金的正常运行和待遇发放。市、县两级经办机构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支持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
此实施方案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互济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0〕102号)精神,2010年8月24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丹政办发〔2010〕17号印发《丹东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该《意见》分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统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等7部分,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