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3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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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3 07:37
当开发商未能按双方约定履行交房义务时,该行为应被视为实质性的违约行径,买家在此种情况下享有提起违约责任诉讼的合法权益。倘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催告后,仍未能在三个月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且未提供合理的解释与说明,那么买方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然而,若在买方催促之下,房屋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顺利交付,那么买方将丧失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依然保留向开发商索求因逾期交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