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宰白鸭”之风盛行:替凶顶命错案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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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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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1 05:35
"宰白鸭"是清朝社会一种替凶顶命的丑恶现象,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家为逃避法律制裁,会收买穷苦人或急需用钱的人来顶替真凶受刑。这种现象类似于任人宰杀的白鸭,形象地描述了那些为了金钱而舍命的人。
这种替凶顶命的行为最早可追溯至东汉后期,当时官府的贪污腐败导致民怨沸腾,甚至出现父亲替儿子顶罪、妻子替丈夫赴死的惨状。到了清朝康熙年间,"宰白鸭"的现象开始抬头。小说《康熙大帝》中就提到了类似情节,描述了一个恶霸强抢民女,而被判死刑的人并非真凶,康熙皇帝在微服私访时发现了这一疑点。
乾隆年间,这种现象更加严重。乾隆皇帝初期还算勤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奢侈欲望暴露无遗,国库也因此空虚。为了填补财政漏洞,他采取了诸如卖官鬻爵等手段。在这种社会风气下,有钱有势的人更加肆无忌惮,视人命如草芥,而穷苦人为了生计,不得不舍命替人顶罪。
在福建、广东等地,由于械斗风气盛行,命案频发,成为"宰白鸭"现象的高发区域。械斗分为福建内部、福建闽南内部以及广东省内的土客械斗,尤其在清朝嘉庆年间,械斗导致命案频发。
嘉庆年间有两个典型案例。一是福建泉州府审理的一起凶杀案,凶手张三年仅16岁,但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陈老爷法官察觉到案情有疑,经反复审问,张三终于承认是为钱替人顶罪。陈老爷将案子移交县里重审,但县里仍维持原判。二是莱州知府张问陶覆审一起命案,发现供词熟练流畅的王小竖可能是代人受过。经过调查,确认富家公子屈培秋才是真凶,最终被判死刑,王小竖免于处罚。
然而,直到清朝末年,这种"宰白鸭"的现象才逐渐得到遏制。一个典型案例是一头骡子在河南南阳镇平县被用作囚车时突然失控,导致刑场混乱,使得案中的替罪者王树汶得以呼冤。在官员涂宗瀛、朱光第、赵舒翘等人的努力下,王树汶最终被判无罪释放,这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宰白鸭"现象的反思和抵制。
总的来说,"宰白鸭"现象在清朝时期造成了无数冤假错案,直到清朝灭亡,这种社会丑恶现象才真正被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