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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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2:31
征地并不一定是先征地再补偿,具体是由征地的双方先协商来确定。在征地之前,通常必须要有一个有关机构授权的征地公告,代表该征地是经过了法律手续审批的,在这个公告中还有征地的补偿方式,常由征地方和被征地方双方协商之后来确定是先征地还是先补偿。一、征地是先征地再补偿吗?
具体由征地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对于征地以及拆迁的先后顺序,可以通过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同时征地方需要出示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老百姓才能够从公告中知道执行的文件和补偿的安置的方式。不出示的可以拒绝拆迁。
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依照规定,一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或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该机关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体现在每个具体行政行为上首先应该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条例出台后,“拆迁”这个不规范的用语应该逐渐淡出了,以后无论征地还是征房,都叫做征收。
二、农村房屋被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在征地之前都会出一张征地公告,在公告中也会给当地人说清楚具体的补偿内容,还有征地的有关内容。双方如果经过协商都同意先征地再补偿,那么也是可以的,具体采取怎样的征地方式就是按照双方协商之后来确定,但一定是会给到征地对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