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去世后,名下的股权该由谁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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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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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8:52
股权作为一种身份权和财产权结合的财产,毫无疑问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就股权所具有的财产权属性而言,其作为遗产被继承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
网友咨询:
股东去世后,名下的股权该由谁来继承?
律师解答:
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只能合理限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不得违反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剥夺继承人获得与股权价值相适应的财产对价的权利。比如,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资格不得继承,但是可以继承其相应的财产权益,或届时由公司某位股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某种方式计算等。对于限制或排除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制定的公司章程制定的限制或排除股权继承,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
如果公司章程既没有禁止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也没有规定继承股东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程序,那么,就应当认定公司章程没有就股东资格继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资格原则上是自动继承,除非公司章程对股东继承有限制性的约定。即除过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约定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之外,原则上其他股东在股东资格继承时没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