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司法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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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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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4 16:16
宿州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行使以下职责:
宿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和督办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管理全市律师、公证机构;指导和管理政府和企事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及律师、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业务培训、维权和奖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以及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组织和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和仲裁登记申报工作;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全市法学专业社团工作。
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参与我市法制建设的有关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宿州市司法局通过上述职责,积极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法治建设,服务社会公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