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证的遗嘱有异议,能否起诉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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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9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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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07:41
对公证的遗嘱有异议,能否起诉公证处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同时公证法第四十条关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已经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该条款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公证事项发生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关于对公证的遗嘱有异议,能否起诉公证处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对公证的遗嘱有异议,能否起诉公证处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该规定表明确认公证书效力、撤销公证书的主体是公证机构而不是人民*。也就是说公证法未授予*对公证行为的司法审查权起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同时公证法第四十条关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已经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该条款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公证事项发生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而法律并未规定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公证处。在纠纷中原告可以直接以被告提起民事继承之诉在诉讼中主张自己继承房产的权利而将公证书作为一种证据可以提出质疑理由和提供相应的证据推翻该公证内容不需要起诉公证处来解决纠纷。综上所述被告起诉没有法律根据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