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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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4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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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16:30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所谓自诉案件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起诉,由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本法第172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使用调解。
1、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2、被害人有权要求经济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3、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