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购买工伤保险,未到劳动局备案,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4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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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6:33
如果受伤时间没有超过1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00第十七条0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00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0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00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6:37
若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已申报并且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受理了,社保经办机构就有记录(也就是已备案),员工在这之后发生工伤,应当由社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