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公司法人财产冻结后如何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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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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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0 11:21
被起诉公司法人财产冻结后的解冻方式是:由当地的行政机关或者是司法机关予以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首先是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得相关年检手续,然后比照新开账户的资料,带上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重新留存资料,填写解冻申请书。如果是基本户,银行还需要将资料提交人行审批解冻。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最长可达6个月,到期后自动解冻或根据情况选择续冻。冻结账户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察机关、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银行没有冻结账户的权利。
1、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2、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如提出保全或者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的话,法院是可以冻结当事人银行卡的。要是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的话,日常使用该账户就容易出现各种麻烦,也无法将该账户的钱提出来使用等等,生活上面也会陷入困境中。因为债权纠纷、财产保全等而被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人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