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什么条件的遗嘱是有效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6:5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22:48
(一)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