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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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9:25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一项关于严格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自2011年7月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这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关注禁止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特别是针对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将实施严厉的处罚。
虽然我国的“限塑令”已经实施了三年,超市和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已经显著减少,但农贸市场执行情况尚存挑战。超薄塑料袋因其易损性,常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通知强调,各地商务部门与发改委、工商等部门需加大在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实行有偿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并鼓励市场开办者设立专门的塑料购物袋销售点,实施统一采购和销售。
价格和工商部门将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规的经营者进行处罚。集贸市场如果存在销售超薄塑料袋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市场开办者进行处罚。同时,对于未按规定标明价格或价格标示不规范的经营户,价格部门将要求市场开办者改正,并视情节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罚。
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